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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小动物活体成像平台开放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14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促进我中心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调动教学、科研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厦大设备〔2003〕1号)和《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费管理补充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大学分子影像暨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分类收费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着互助协作的精神,开放服务,提高使用效益。在满足为中心科研服务的前提下,积极面向校内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开放服务,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  仪器收费项目由开机费、材料费和机时补贴费组成,采取校外、校内和院内分类管理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和说明参见附件1。

第五条 随着仪器设备老化使用率较低,或因试验用的一次性材料、易损件、水、电、房租等价格上涨幅度大而需要调整的,中心将申请变动收费价格,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上按照学校要求统一执行。建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支明细账、发放相应的专项经费卡。

第七条 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时,用户凭填写完整的“委托分析测试登记表”,向学院财务人员办理缴费手续。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第八条 对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技术人员或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尽可能优先保证校内共享需要;严禁无故拖延或拒绝完成测试任务,严禁违规私自承接测试任务。如发现违规事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条 提供校内外服务时优选考虑合作研究方式,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共享研究成果。根据双方意愿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合作:

(一) 完全有偿服务:委托方制定实验方案并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到中心进行实验,中心将安排技术人员予以指导。仪器使用按机时结算费用,机时计算以实际占用仪器时间为准,但均不得小于每台设备的最小计算机时。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应当致谢中心。

(二) 部分有偿合作:委托方与中心有关老师达成有偿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委托方派实验人员到中心进行实验或直接送样委托中心进行测试评价。中心老师将与委托方就研究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并参与完成测试评价等工作。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中心应作为共同的署名单位,负责此项目的老师和研究生应作为共同的署名作者。论文撰写、发表应告知署名单位及作者。以有偿合作形式开展的合作研究,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50%,中心合作署名老师承担另外的50%。

(三) 合作研究项目:委托方与中心达成科技项目合作意向,双方决定共同对某一感兴趣的课题或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并提供一致认可的项目研究方案,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所承担的义务,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享有。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中心应作为共同通讯单位,负责此项目的老师应作为共同通讯作者署名。论文撰写、发表应告知署名单位及作者。当委托方提出愿意采取该形式开展合作研究时,可以自行联系中心合作老师或由中心指派,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后执行。以合作研究项目形式开展的测试研究,由中心共同通讯作者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黄子成老师

联系电话:0592-2880646

邮       箱:huangzicheng@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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